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 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 的通知》(沪经信技〔2024〕355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形成了《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用能设备更新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1.本市工业通信业企业采购1级能效、2级能效及符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且购置设备并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
2.补贴产品有电机(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泵(清水离心泵、石油化学工业泵、潜水电泵)、容积式空压机、通风机、冷水机组(热泵)、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7大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
3.工业通信业企业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专用工业品供应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企业)采购高效设备,也可通过传统线下方式采购高效设备。
工业通信业企业采购高效设备,按照不超过新购一级能效设备投资额20%,新购二级能效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范围内的7大类产品中电机、泵、空压机、风机以额定功率为单位补贴,冷水机组(热泵)以制冷量(制热量)为单位补贴,电力变压器以额定容量为单位补贴,工业锅炉以蒸吨为单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蒸吨及以下:(20万元×蒸吨数)*0.21-4(含)蒸吨:(16万元×蒸吨数+4万元)*0.24蒸吨以上:(13万元×蒸吨数+16万元)*0.2
1蒸吨及以下:(18万元×蒸吨数)*0.151-4(含)蒸吨:(14.4万元×蒸吨数+3.6万元)*0.154蒸吨以上:(11.7万元×蒸吨数+14.4万元)*0.15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布合乎条件的平台企业,由平台企业协助开展线上采购设备的产品审核、购买方资格审核,政策宣传推广等事宜,安排专门团队受理咨询和客诉处理等。
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合乎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设备更新项目的补贴审核、补贴设备目录库建立等。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参与机构建立设备标准和资金审核等工作,并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加强后续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拨付,组织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本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专项资金中的“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列支。
购买补贴范围内设备的工业通信业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应当单位支付结算、发票抬头为申请单位,仅线下采购项目提供);
线上采购设备更新的项目,工业通信业企业将《上海市设备更新补贴专项申报表》,设备投用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经审核通过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市发改委申请资金使用额度,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线下采购设备更新的项目,工业通信业企业将《上海市设备更新补贴专项申报表》、设备购置凭证以及符合性证明材料、设备投用等证明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市发改委申请资金使用额度,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1.工业通信业企业不可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将追缴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 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工业通信业企业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